由此可见“人防车位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免费使用”的理论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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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人防车位到底该如何“购买”或使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权利所有人可将己方拥有的使用权或收益权依照双方认可的协议条款向另一方进行转让 。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将国家赋予其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或收益权转让给小区业主 。
回看2018年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判决无效的人防车位买卖合同 。据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某法官所言“合同的主要的形式和内容 。均直指人防车位买卖 。因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 。因此该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需说明的是 。根据我国的《人民防空法》 。国家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的 。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 。但无论如何 。均不得针对人防车位所有权的买卖、让渡 。”(以上言论源自网络 。如有侵权即刻删除)可见 。被判无效的是因为其合同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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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其中“等方式”可以理解为“开发商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通过合理方式让业主获取车位的使用权” 。
据市人防办法律顾问周律师表示 。目前已知全国范围内由于人防车位产生等协议纠纷案例中 。使用权转让的协议 。未出现被判无效的 。
综上所述 。人防车位是可以“买”的 。只不过买卖的不是车位产权 。而只是车位的使用权 。所以业主在“购买”人防车位时 。一定注意看签署的是不是《使用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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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 。重庆人防办在2018年就已经针对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出售及办理产权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我国更多的省市也逐步明确并办理了人防车位的相关证书 。如重庆、广州、厦门等城市已经给予人防车位办理了使用权证书 。
【人防车位14万,值不值得买?】满足老百姓日益普遍的需求 。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 。保障老百姓的需求权利不被损害 。是法律应有的职能 。所以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城市后期都会为人防车位完善相关权证 。何况全国目前新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40%左右属于人防车位 。数以亿计的业主翘首以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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