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并没有人防车位这种车位 。所谓的人防车位 。应该是占用建筑物的人防工程所建造的车位 。但是实际上这种人防工程并不应该被改造为车位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开发商都是这样操作的 。所以就导致了有人防车位一说 。这样的车为因为占用的是人防工程而 。人防工程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业主 。也不属于开发商 。应当是属于国家所有 。所以这样的车位自然也不能属于开发商 。也不能对外进行出售 。
按照法律规定 。开发商能够对外出售的停车位 。必须是开发商能够拥有产权的停车位 。对于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业主公共部分的停车位依然是不能进行出售的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 。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 。属无权处分 。是违法行为 。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将所得收益用于小区业主 。
同时《物权法》七十四条还规定 。建筑区划内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也就是说 。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 。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 。那么 。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 。
所以当开发商对外出售停车位的时候 。小区业主一定要擦亮眼睛 。并且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 。因为只有开发商能够合法取得产权的停车位才有权进行出售 。特别是对于占用小区业主公共部分的停车位 。小区业主是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 。并且要求开发商将收入所得归小区业主共有的 。
其他观点:
车位14万 。不知道你是在什么样的城市 。如果你们当地房价很高 。那车位就值得买 。因为你们当地房价高 。停车费月租就高 。你想一下 。如果你租十年的停车位费用就过年买一个车位了 。那你干嘛不买个车位呢?十年以后这个车位他还归你 。我想那个时候车位肯定也会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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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越来越高 。不管是居民小区 。还是商场、写字楼 。停车难问题越来越凸显 。“买个车位!”已经是每个家庭甚至企业主的必要选择 。
来到售楼处 。业主们会发现 。不管是住宅楼下还是写字楼下 。停车位都有“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之分 。产权车位自不必说 。其是由开发商依法取得产权并与地上房屋一样可自由向业主出售 。业主购买后可办理网签并取得产权登记证书的 。但是目前少数业主对于人防车位该如何“购买”或使用存在疑虑 。尤其是网上不少个人文章表示人防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免费使用;2018年12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裁定的一起“人防车位所有权买卖合同无效”案 。又使很多本来打算“买”个人防车位的业主望而却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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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人防车位是否真的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免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 。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 。”等条款来看 。人防工程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并非归全体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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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 。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来看 。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地下的人防工程 。在平时是可以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 。也可理解为在人防管理部门备案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通过多种途径 。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 。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的投资者为地产开发商 。按此条规定可以理解为“被相关人防管理部门备案允许的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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