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断缴补缴申请


株洲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断缴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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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参加改革后新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应计算为缴费年限*含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但实缴未缴或原试点未按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按照同期企业养老保险费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办理补缴手续 。
所需材料: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申报表
工资表
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一楼C1区
办理时间:
【株洲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断缴补缴申请】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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