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30岁男子,如何分责?( 二 )


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30岁男子,如何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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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30岁男子,如何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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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整栋楼的住户可能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如果这个小区有物业对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那么显然物业公司作为房屋的管理方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但是这个小区恰恰没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这样一来 。也就不存在因为物业管理不当从而导致事件发生这一说法了 。
因此 。赔偿责任也就不得不转嫁到整幢楼的所有业主身上了 。由于他们对于居住的房屋悬挂物发生坠落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他们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30岁男子,如何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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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
男子是在上班路上被冰溜子不幸砸中导致身亡的 。因此 。根据相关法规 。他的不幸去世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他的家人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 。
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30岁男子,如何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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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本身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考虑到社区工作人员在事发前已经在事发地点张贴了有关安全的通知 。该男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就在于这个通知是否醒目是否容易发现 。如果通知足够醒目 。而该男子在事发前缺少足够的观察 。那么该男子本人也需要对此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 。
这起事件也给很多住在北方 。特别是东北地区的朋友们提了个醒 。冬天出门时还是要注意观察 。避免冰溜子这样的潜在危险降临在自己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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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 。我认为这起事件的发生虽然总体来说算是一次意外 。但是住户很可能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事件发生在死者上班途中 。他的去世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 。由于死者可能在行走时缺乏足够的观察 。他本人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其他观点:
人在路上走 。祸从天上落 。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 。
11月27日 。吉林长春一名30岁男子走在上班路上 。在经过南关区曙光路永发小区A区5栋时 。被楼上墙体和脱落的冰溜子砸中当场死亡 。
可以说居民楼的居民是无辜的 。但更无辜的是死者 。人家好好的走在路上 。没招谁惹谁 。怎么就这么倒霉 。以前有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和受伤 。那是人为 。这个纯粹是自然灾害 。谁也预料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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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说 。但是不是居民楼居住的人就没有责任了呢?也不能这么说 。死者为大 。尊重逝者 。生命可贵 。所以如果划分责任的话 。居民楼的人至少承担百分之八十 。路人行走靠近楼层 。自己承担百分之二十 。
【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30岁男子,如何分责?】但话虽如此说 。肯定没人愿意当冤大头 。换位思考一下 。居民楼居民有这个想法并没有错 。所以就得看法律怎么样评判这个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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