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文件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文件】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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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迁移政策
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
情况(一): 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因房屋搬(拆)迁、买卖房屋需要在同一区域内变更户籍地,或投靠本市同一区域内的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子女(被投靠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
情况(二)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中心城区、开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 , 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
办理配偶随迁的,中心城区落户需结婚满1年,开发区落户无婚龄限制;子女随迁落户的 , 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
情况(三) :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
申请条件
本市开发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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