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帝王肾宝丸”浙江被查获,网上已售10多万粒,成本几毛钱, 你怎么看?


我不知道题主所讲此事是否真实准确?
假定此事真实准确 。
第一:应严查生产企业 。追究制假制毒的企业有关人责任 。不仅要在经济上严罚严惩 。更应对照相应法律严判 。
第二应追究让这有毒帝王肾宝丸一路放行的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 。对这些失责人员 。他们所做所为 。明知有毒为了私利 。不做好本职守门人工作 。成为生产企业有关责任人一个制毒制假生产链一员 。应重罚严判 。警示他人今后不敢再为了私利 。放弃原则放弃做人良心 。
第三:网站在让他们把此商品放在网上买以前 。是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资质证书审核通过的 。如没有也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纪律法律方面处理 。另外对己购买的消费者 。网站有数据 。以退一罚一先行退赔消费者 。然后再追赔到生产企业 。
第四:对己购买 。己使用 。并引起不良后果 。影响健康的消费者可到相关部门登记 。并由相关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己引起不良后果 。己影响健康的消费者 。有关部门要拟订一个妥善解决方法来解决 。费用由有关部门向涉事企业追赔 。
近年来这种现象频繁发生 。这些违法犯罪企业毫不收敛 。制假制毒暴利高发 。这与我们对此震慑打击惩罚判刑还不够有关 。任何法律对应相应违法犯罪行为要有匹配性;震慑性 。不能重罪轻罚轻判 。要严格罪判相当 。坚决制止这些不顾人民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再继续产生发展 。
其他观点:
关键看法院怎么判了 。支持死刑且立即执行的把我顶上去 。我最恨这样的无良的特别是生产者 。无期徒刑是最轻的 。还要罚款罚交易额的3倍 。看看他能怎么折腾 。
其他观点:
这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这么多粒基本是牢底坐穿 。家产罚尽 。任何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OTC药品掺有处方药的成分 。都以假药罪论处 。按粒计罪算罚 。得不偿失啊!
保健食品和OTC药品都是经过国家食药总局批准 。才能产生 。成本高、管理严、处罚重 。基本不敢造假 。都是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生产 。
普通食品只需要县局批准 。门槛低、成本少 。有些胆大的敢掺、敢虚假宣传 。
【有毒“帝王肾宝丸”浙江被查获,网上已售10多万粒,成本几毛钱, 你怎么看?】还有就是没有任何部门批准的 。买台搅拌机和破壁机 。就做发财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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