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长护险如何申请?看这篇就明白了!


长护险 , 即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023年苏州长期护理保险 , 进一步拓展了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 一文了解你关心的这些问题!
01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人?
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02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来源是什么?
职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 , 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按2元/人·月的标准从医保个人账户划转 。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按7元/人·月的标准从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退休职工按7元/人·月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 。职工医保办理补缴人员 , 不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 , 不扣个人账户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征缴 , 年度内新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次划转年度内剩余月份的个账 。
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24元/人·年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年划转 。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基金划转部分按30元/人·年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划转 。
03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模式是什么?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长护险的经办服务和管理工作 , 受其委托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业务 , 商业保险机构以协议方式分别选定符合要求的专业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实施 。
04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加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 具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 , 生活不能自理 ,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后 , 需要长期护理的 , 经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 , 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05评定失能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对申请人的失能等级评估 , 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文件、《关于贯彻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12号)文件执行 。
06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②本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出入院记录、门诊病历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失能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④受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商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
07失能等级评估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①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 提出代办申请 , 递交申请材料 , 由定点护理机构向商业保险机构提出评估申请 , 苏州市区参保人员也可以自主通过“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 点击“掌上大厅”—“在线办事”—“长护险”—“长护政策查询”查看长护险相关政策 , 并提出线上申请;
②商业保险机构经审核通过后 , 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 安排专业评估机构上门评估;
③评估结论为正常、轻度失能的 , 无须公示 。评估结论为中度、重度失能的 , 经复核、公示均无异议的 , 商业保险机构和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出具评估结论书 , 其长护险待遇自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作出次日起享受;
④代办申请的 , 评估结论书由代办机构送达至参保人员;线上申请的 , 参保人员可通过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自主查询使用 。
08参保人员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方可获知失能等级评估结果?
失能等级评估的现场信息采集工作须在商业保险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的评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 , 并在信息采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 。对达到中度、重度失能等级的 , 自评估结论作出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 公示期5天 。
09什么情况下 , 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将不予受理?
①未参加本市长护险的;
②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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