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伤残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潍坊伤残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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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伤残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回答:
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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