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二 )


一切只是猜测 。不信谣不传谣 。静待警方调查结果 。希望来女士平安归来!

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文章插图
其他观点:
从法理上理解 。如果来女士仅仅是故意玩失踪 。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她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
假如来女士出于某种原因 。躲避起来 。由其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顶多被批评教育 。受社会公共道德审判 。
第一、来女士属于成年人 。她有自由活动的权力 。
假如来女人在玩失踪过程中 。没有发生违法行为 。之前也没有干违法的事 。她这次 “离家出走”是合法的 。她有离家出走的权利 。
不过 。如果她这次“出走”是与人私奔 。并与人非法同居 。那么 。她的“出走”行为则属于重婚行为 。需要要负法律责任 。
第二、“出走”事件并非来女士主动报警 。
报假案属于违法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 。属于主观故意 。但 。该“失踪”案不是她报警 。她并没有向外界暗示自己要“出走”的信息 。不属于主观故意 。
第三、从目前的情况看 。来女士失踪行为并没有引发其它刑事案件 。所以 。来女士即使存在故意玩失踪的可能 。她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
到目前为止 。来女士故意离家出走的迹象证据并不明显 。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可能性不大 。
综合来女士之前的社会零星信息分析 。来女士没有离家出走的必要 。
来女士名下有拆迁分得的房产 。她离家出走就意味着放弃名下房产拥有权 。即使舍得放弃二婚生育的女儿抚养权 。也不会放弃名下的财产为情私奔 。这个是人性本色 。
来女士已经50多岁 。在单位做清洁工 。放弃名下财产后 。来女士已经不具备私奔能力 。无经济支撑 。私奔难以持续 。没有这么傻的人 。
如果说 。私奔对象有这个经济能力 。对方也就会选择一个已婚中年妇女做为私奔对象 。
男人在外面沾花惹草 。图的并不是感情 。有钱人谁会为一个普通中年妇女冒险?这个不符合人性常规逻辑 。
来女士的二婚丈夫 。属于投靠女方婚姻 。也就是说 。二人婚后生活 。房产和财产都是来女士的婚前财产 。来女士在房产方面拥有绝对的主导权 。她为什么要自己净身出户 。把名下的房产和财产留给二婚丈夫?
根据碎片消息 。来女士和她的二婚丈夫曾经因拆迁补偿房的使用问题发生过争执 。
来女士的丈夫希望拆迁补偿房 。赠送给自己头婚所生儿子做婚房 。但遭到来女士的强烈反对 。
仅从这一点上看 。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假设就不成立 。这个玩失踪的假设没有说服力 。
假如来女士的失踪与二婚丈夫无关 。来女士的失踪也难排除熟人做案与熟人参与的可能 。
一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坚持出去工作 。而且工作性质还不是很理想 。她没有理由放弃名下财产去任性 。
如果仅仅是因为和丈夫闹别扭 。出去散心 。事情闹这么大 。也该出来澄清了 。因为她以后还要面对周边人群 。面对现实 。
个人认为 。来女士如果没有出意外 。她也已经失去自由 。
不过 。来女士人身依然安全可能性不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