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二 )


整个过程中李某并未反抗 。但是后来报警 。冯某以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
此案中 。李某虽然自愿 。但是其自愿的原因实属无奈 。因为当时地处偏僻 。倘若她有所反抗 。那么不排除冯某做出一些威胁到李某人身安全的事情 。在“保命第一”的大前提下 。李某不得不顺从 。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
综上两个实例 。即便女性当时“自愿” 。但此自愿非彼自愿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 。一定是牵扯到一些更至关重要的问题 。让被侵害人“没有选择” 。比如牵扯到利益、惧怕侵害人手中的权利、惧怕、惧怕侵害人威胁到自己的生命等等 。属于“不知、不敢、不能反抗”的情形 。而这些情况下侵害人依然涉嫌强奸 。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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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刑法》第236条规定:
即 。即便14周岁以下女性自愿与其发生关系 。依然以强奸罪论处 。不存在自愿或非自愿上的区分 。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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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实践中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形也构成强奸 。即便是在当时妇女自愿的前提下 。比如:
用灌酒或者药物的方式使得妇女的意识不清醒甚至出现了偏差 。妇女在错误的认知下不知反抗 。甚至是主动自愿 。都构成强奸;
再比如冒称妇女的丈夫或男胖友 。骗取妇女的信任与其发生关系 。也涉嫌强奸;
利用封建迷信思想 。或者以“治病”为名与女性发生关系 。也涉嫌强奸;
再就是与身患重病或年老体弱的妇女发生关系 。虽然没有暴力上的胁迫 。但属于“不能反抗”的情形 。涉嫌强奸 。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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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来说 。构成强奸罪并非一定是采用了“暴力”等胁迫手段 。也并不是一定伴随着拉扯、厮打、反抗或其他外伤 。采用“软暴力”的方式与妇女发生关系 。妇女虽自愿 。但属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情形下 。依然涉嫌强奸 。
当然 。实践中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 。那就是“动机行骗” 。意思是妇女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事后报警强奸的情形 。目的在于达到勒索钱财等非法目的 。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出现过 。是否构成强奸还要依据证据来判断 。判定妇女当时是否真正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中 。如果明明可以反抗但不反抗 。默认行为的发生 。那么就不属于强奸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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