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艺考改革方案 泰安艺考改革方案公告( 二 )


(三)严控高校校考范围 。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成绩 。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
(四)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
1.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70%,书法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6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再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
2.适当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划定,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戏曲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
3.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
1.强化组织监管责任 。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我省高校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考试工作方案,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 。省教育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省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虚假招生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
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 。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分数线、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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