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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
2.翻建是指经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批准 , 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
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
2、配偶提取 , 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
3、提取人名下联名卡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行个人一类储蓄卡 。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座落在城镇的 , 提供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住房座落在农村的 , 提供本人或配偶姓名的《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电梯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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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 , 持提取证明资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
2、管理部审批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 , 管理部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 管理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 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 并按照管理部要求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 管理部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 , 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不准提取的 , 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
3、资金支付 。准予提取的 , 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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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1、建造、翻建提取的 , 可以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费用总额 , 整取到百元 。提取总额由各管理部根据当地房价平均水平综合确定 , 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2、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 , 可以提取核发电梯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 但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分摊费用金额 。
3、建造、翻建商业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4、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 , 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5、管理部对建造、翻建住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后办理 。
【邢台市建造和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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