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邢台市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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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
2、配偶提取 , 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
3、不动产权证书、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危险性定为C级或D级)原件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 , 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
2、管理机构审批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规定的 , 管理部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 管理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 提取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 并按照管理部要求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 管理部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 , 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不准提取的 , 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
3、资金支付 。准予提取的 , 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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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邢台市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1、提取金额:可以一次性提取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大修住房的费用总额 , 整取到百元 。提取总额由各管理部根据当地房价平均水平综合确定 , 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2、中修、小修、装修、装饰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3、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 , 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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