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南省生育保险产检费用报销攻略!


最新!海南省生育保险产检费用报销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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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费用能报销多少?怎么报销呢?
1.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 , 其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 。按参保人的孕周来计算产检费用支付月数 , 简单来说就是妊娠期是多少个月 , 每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 最高1000元 。
2.医院根据参保人妊娠期情况和参保缴费记录情况 , 支付产前检查费用 , 不需要再提供产检票据 , 超方便!
3.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后 , 由分娩定点医院按月定额结算标准支付 , 和住院费用一起结算 。
自2022年9月1日开始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政策开始执行 ,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样 , 参保就能享受待遇啦~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报销产检费用呢?
(一)外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省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动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以及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 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可按城镇从业人员身份进行补缴 , 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 补缴月数计算为缴费月数 。
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 , 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 , 方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 , 期间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 。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 , 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待遇: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 , 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 ,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待遇标准的30%享受 。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以上 , 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 , 生育医疗费用足额享受 。
上文提到的有些情况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现行标准的50%或30%享受待遇 , 产检费用也是一样哦~
比如 , 妊娠期10个月 , 足额享受待遇时产检费用报销为1000元 , 当属于衔接政策中的50%享受待遇情况时 , 产检费用则是报销1000*50% , 即为500元 。
【最新!海南省生育保险产检费用报销攻略!】请注意
1.符合以上条件的男性从业人员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含产检费)哦~ , 但不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2.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
3.一次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用最高支付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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