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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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 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 ,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二、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准备哪些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
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 应当及时判决 。
8、判决宣告 。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 , 如果对方并没有作出任何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行为,财产保全申请也不会被法院受理,特别要注意,因为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 , 是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
【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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