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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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二、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
所谓盗窃 , 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 。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 。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 。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 。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 , 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 。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 , 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 , 这里就不再赘述 。
三、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
四、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 , 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 。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 , 或为了招摇撞骗 , 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 。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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