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假造的材料可是实现放弃继承权合法途径?


凭假造的材料可是实现放弃继承权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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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凭假造的材料可是实现放弃继承权合法途径?
凭假造的材料不是实现放弃继承权合法途径 , 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
1、书面方式 。这是基本的方式 。因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
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 , 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 ,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
2、口头方式 。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 。在诉讼中 , 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 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
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 ,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 , 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
二、继承规定是什么?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 有很强的时间性 , 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 。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
在现实生活当中放弃继承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允许的方式 ,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明确了放弃继承,必须要通过真实意思表示 , 而且不能够是在他人的欺诈胁迫之下所作出的 。一旦存在着欺诈胁迫等情况,就会导致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凭假造的材料可是实现放弃继承权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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