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在继承开始前是否有效


放弃继承在继承开始前是否有效

文章插图
在我国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时,而根据《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51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有权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不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经放弃,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
被继承人尚在世,继承不开始 。继承开始之前放弃财产继承权不发生效力 。
一般来讲 ,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 , 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 , 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 。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 , 仅为继承期待权 。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 。因此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 , 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 。如果继承发生时 , 遗产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并未发生变化 。该行为属于附期限行为 , 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该承诺便生效 , 而根据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承诺一旦生效 , 不可以随意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胁而作的承诺,则可以撤销 。
对于继承人继承财产,继承人有权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不对财产进行相关继承 。如果不对相关财产进行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需要对其他继承人或者是社会公众做出一定的承诺 。并且承诺之后 , 该承诺就不能够进行相关的更改 。
【放弃继承在继承开始前是否有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