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一审为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的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一审为简易程序

文章插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 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法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
【劳动仲裁的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一审为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 , 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
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
根据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 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 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 , 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 。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 , 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 。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