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 实行数罪并罚 。
【两高故意杀人罪的解释要怎么样规定】此复
推荐阅读
- 职务发明的概念及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 孕妇能用化妆品吗 孕妇用护肤品要注意什么
- 适合小学生的民间故事 适合小学生的民间故事2篇
- 犯了串通投标罪的处罚问题 犯了串通投标罪的处罚问题
- 怀孕四个月有胎动吗 胎动多少次算正常
- 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小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4到6岁幼儿歌颂祖国的诗歌 4到6岁幼儿歌颂祖国的诗歌简短
- 法院起诉40万元标的多少诉讼费?
- 服务器设置多人登录 服务器多界面都怎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