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人员负有的义务是什么?( 二 )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 。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 。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
可见,职务发明人所享有的权利其实也很好理解的,职务发明对劳资双方来说本身就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 。员工本身也能凭借职务发明提高自己在相关领域内的知名度,各方面的待遇也会由此水涨船高的 。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专利权人的一切合法的专利人身权益和专利财产权益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的职务发明来说,其产生的权利内容等是不一样的,此时是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务发明的设计人充分的进行协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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