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发生的具体过程 江歌案始末( 三 )


行为人对于某种危险负有排除或注意的义务 。但不履行这种义务 。导致危险发生造成他人死亡的;或者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一定结果的危险 。从而负有防止这种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不履行这种义务 。造成他人死亡的 。
3.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
而本案中 。刘鑫的锁门行为并非致使江歌死亡的原因 。从而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一项 。
因此 。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世人皆知刘鑫无情 。可惜法律不能惩罚缺德 。
但是 。冤有头 。债有主 。
可惜 。刘鑫的所作所为打破我对闺蜜这一词的认识 。
人性凉薄 。如纸如刀 。
一个死里逃生的幸存者 。却对恩人过河拆桥 。最终被社会舆论审判、被法律制裁 。
在当下法律与道德逐步同步规范的新时代下 。刘鑫真正的报应远不止步于69.6万元的经济处罚 。更多的是她从此之后漫漫人生路上的良心问责、公众舆论……
命运对她的审判才刚刚开始!
最后 。愿江妈妈余生平安顺遂 。愿江歌在天之灵得到慰藉 。

江歌案发生的具体过程 江歌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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