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索贿20万什么罪行 利用职权索贿20万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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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职权索贿20万什么罪
受贿罪,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 , 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 。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 。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 , 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 。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 , 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 。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
二、受贿罪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 。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取贿赂 。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 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刑法》规定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
索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 归个人所有的 , 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 。
所以不管处于什么职务,哪怕自己再有权利 , 也不能利用职权去索贿,如果金额过大的话,那么就会构成犯罪,会依法判刑,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的话,这个会直接影响到直接一生的发展,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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