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两高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解释规定内容有哪些】(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待到山花烂漫时的下一句诗是什么 待到山花烂漫时的后一句是什么
- 在国外登记国内离婚可以吗?,在国外办理了离婚手续国内承认吗
- 怀孕吃什么 孕妈咪的健康饮食
- 差点意思 差点的简介
- 皮里阳秋是什么意思 皮里阳秋的意思
- 老人房产是儿子买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 孕前准备 孕前做好这个准备有利优生
- 如何正确填写新浪服务器地址? 新浪服务器地址怎么填
- 螺蛳粉为什么那么臭:酸笋的味道 发酵过程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