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对象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的吗?


诽谤罪对象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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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诽谤罪对象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的吗?
不可以 。法律规定诽谤罪不可以是企业,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 , 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 。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 商品声誉罪 , 而不构成诽谤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诽谤罪对象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的吗?】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 , 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 不构成诽谤罪 。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
二、诽谤行为的解释是怎样的?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 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 , 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 , 则不构成诽谤罪 。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因此如果当事人触犯的是诽谤罪,那么诽谤的对象肯定不是企业或者公司这一类组织 。通常当事人的犯罪对象一定是自然人对自然人的名誉或者是人格等方面通过捏造扭曲一系列事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并且带去了恶劣的后果,就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但是对公司团体这类组织是不会构成诽谤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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