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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盗窃罪逮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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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盗窃罪不批捕的条件,但是除了批捕的条件之外都符合不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
二、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 , 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 。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 。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 。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簿捅砻髁似湫形纳缁嵛:π?。
三、盗窃罪构成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 。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 , 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
3、入户盗窃
对入户盗窃 , 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
我国法律对于盗窃案件的处理分割的比较细致,在许多的细节上也进行了区别 。这样也为盗窃案件的定罪处理等活动提供了便利,避免了许多繁琐的处理环节 , 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比较合理的处理决断 。
4、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 。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 。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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