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雇佣关系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有雇佣关系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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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雇佣关系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有雇佣关系的,可以和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是:
1、主体范围不同 。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 , 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 。
2、紧密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 , 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而雇佣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约束(这里的约束非指合同约束,实为工作约束),工作安排上有较大的空间 , 不具备隶属性 。
3、待遇以及劳动报酬支付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据我国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的权利 。其劳动报酬支付是由法律规定,并具有规律性,通常是按月、足额并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而在雇佣劳务关系中 , 劳动者仅享有报酬请求权等极少的权利保障,对于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只能依据双方先前的约定才能享有 。其劳动报酬支付一般是按次结清 , 就是在工作完成之后,由雇佣方一次性支付给受雇佣方报酬,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发放报酬的时间、方式等,并不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4、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 , 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具有长期、持、稳定性 。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工作为目的,并不是在用人单位连续、稳定地工作,所以 , 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 。
5、法律适用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系列劳动法律进行解决 , 而因雇佣劳务关系发生纠纷,则要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有雇佣关系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不可以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通常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这一点要区别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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