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的范围 非法拘禁的条件是什么

【非法拘禁的范围 非法拘禁的条件是什么】

非法拘禁的范围 非法拘禁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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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 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 , 从重处罚 。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 。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 , 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 。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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