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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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借条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吗?
被人逼写不存在的借条是无效 。受胁迫定立新的借款合同,用来确认之前的借贷关系的存在 。除非他有其他的证明充分证明该借贷关系事实存在 , 否则 , 借款人可以向法院举证主张,因受胁迫定立该借款合同,而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 。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 。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 。
二、借条是怎么书写的?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 , 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 , 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 。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要在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 。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 , 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 , 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 。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
4、一式两份
借条最好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
非自愿前提下书写的借条无效,借条最好是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有一份,写借条的是借款人,最好是亲笔书写,不要使用打印的借条,在借条中要有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 , 还款方式,出借人、借款人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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