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注意啦!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了
《关于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
发展良性互动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生育补贴相关的信息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文末还有生育津贴领取相关的信息哦!
1.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对二孩和三孩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
2.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制度,推动实施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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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搭建“出生一件事”套餐服务信息平台 。福建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4.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采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
希望新政策能抓紧落实到位
那么,目前福州的生育津贴
标准是怎么样的?
要怎么申请?
一起来看看吧!
领取条件
1、企业女职工在分娩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2、生育津贴申报时限为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 。
3、若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在3个月以内的,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 , 生育津贴待遇按照100%执行;中断超过3个月的,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 。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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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含当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 。
4、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 , 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 , 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 , 不享受生育津贴 。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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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
领取时限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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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女职工延长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即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128天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158天扣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128天 , 余下的30天工资应由企业按产前工资标准支付 。
怎么领取
在分娩前应及时办理一二孩登记表或则准生证,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直接医院刷卡报销,后期津贴会直接汇入医保卡上相关联的账户 , 参保人要先到对应银行激活相关联的金融账户确保后期津贴能及时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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