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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业务办理指南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建造、翻建) 。
3、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大修) 。
4、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
5、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
二、所需材料(原件,个别需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
6、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书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8、支付凭证
9、房屋产权信息证明
10、施工合同及预算(原件和复印件)
11、户口或工作证明(省外购房)
注:以上材料份数均为一份,且需纸质版现场提交 。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2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3号柜台
【湘潭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2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调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调查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4、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5、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收款账户要素齐全、准确
6、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七、提取额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 现场核实确认工程主体建造一层以上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以预算、发票等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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