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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 , 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的 ,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二、所需材料(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离职证明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2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3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2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网上办理: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 刷脸登录 , 提交提取申请及资料办理 。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调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调查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4、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5、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收款账户要素齐全、准确
6、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湘潭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七、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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