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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职工租房,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2、每年提取1次 , 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
3、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正常缴存额的50% 。
二、所需材料
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
2、租住合同或协议(公租房)
3、支付租金票据(公租房)
4、家庭无房证明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2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3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2号柜台
【湘潭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调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调查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4、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5、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收款账户要素齐全、准确
6、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七、提取时限与额度
1、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为自租住后次月申请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的,未提取金额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2、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月租金×租房月数 , 每户每年最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7200元 。管理中心可根据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面积,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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