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诉法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诉法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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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 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 , 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 , 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 。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 。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 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 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 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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