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怎样识别代位继承、转继承

【浙江怎样识别代位继承、转继承】

浙江怎样识别代位继承、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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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
4、两者的客体不同 。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 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 , 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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