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铜陵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调整

【通知:铜陵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调整】

通知:铜陵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调整

文章插图
??全市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9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铜陵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枞阳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0元/月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规定,现将我市市区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6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6元 。枞阳县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87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8元 。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4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