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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南京市缴存职工
服务范围:全市线下办理网点
【六 南京公积金“全城通办”业务系列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大厅办事指引
1.职工办理异地购买商品房提取,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或配偶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提取时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需携带: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合作银行)至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或分中心就近办理即可 。
如异地购房所在地是职工或配偶的户口地还应提供户口簿;如是职工或配偶的工作地应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 。
2.若职工在异地(购房地),可携带以上材料通过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渠道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
3.全市线下办理网点可通过“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中【网点查询】或“南京公积金”APP【便民】中【业务经办网点】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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