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单位如何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来啦!


单位如何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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