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中心修订新规:?灵活就业人员可“无门槛”建缴公积金


??2月27日起 ,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 ,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本市范围内社保缴纳证明的限制 。
??新规明确,凡年龄应不低于16(含)周岁,男性不超过60(含)周岁、女性不超过55(含)周岁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缴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
??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 此次政策优化的决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对新市民及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而作出的修订 。同时也是该中心以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全力打造广覆盖、深层次、高品质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举措 。
??来源: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 赵文瑞
??责任编辑:安冬蓓 仲玉琦
??值班主任:王洪山 刘蔚霞
【兰州公积金中心修订新规:?灵活就业人员可“无门槛”建缴公积金】??总值班:娄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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