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


南京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

文章插图
7月25日,采访人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省企保全国统筹信息系统7月25日9:00正式上线运行 , 我市恢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恢复办理初期,预计业务办理量较大 , 可能出现系统拥堵卡顿、市民之家社保经办窗口办事人员较多、排队等待时间较长、咨询电话接通较难等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量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
因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省缴费基数标准尚未发布,恢复办理初期,暂缓办理涉及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业务,但可办理单位职工补缴2022年6月(含)之前的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补办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等业务 。2022社保年度费款所属期的单位职工新增/续保、单位月度工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等业务 , 实行延期办,延至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发布后办理 。延办期内办理的,不计征滞纳金,个人账户“企业不贴息、个人不受损”,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
2022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已于6月底发放到位 。202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发放到位 。暂停服务期间未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线上、线下补办6、7两月的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 。请参保单位通过湖北省人社厅、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查看申请缓缴业务操作指南 。
【南京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市民在办理社保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市直咨询电话:社保公共业务8235905;养老待遇计发业务8235906,养老退休审批业务8235989;工伤认定鉴定业务8126703,工伤待遇计发业务8235908 , 失业保险业务8235229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