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具有最优效力,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能撤销 公证过遗嘱的补充


公证遗嘱具有最优效力,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能撤销 公证过遗嘱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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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具有最优效力,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能撤销 公证过遗嘱的补充】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 。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 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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