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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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的条件:
1、证人出庭做正时 , 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 , 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 。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狂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证人出庭作证是,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 。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
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 , 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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