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简易程序流程 租房纠纷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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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2、简易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适用,不适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 也不适用于第二审案件 。对于一审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弥补先前采用简易程序可能出现的不足 。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被告人如果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不必为其指定辩护人 。
【租房纠纷简易程序流程 租房纠纷简易程序】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 ,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中有关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和环节省略 。但是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
6、审限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
7、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 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改用普通程序 , 重新审理 。
简易程序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经过近五年的审判实践证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在节省时间和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北京市某法院的情况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
(一)降低诉讼成本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 , 而在审判实践中,公诉人则百分之百不出庭 。这样可以将其他审判人员从大量的审判工作中解脱出来,进行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公诉人也可以利用其不必出庭支持公诉的时间来审查其他案件 , 从而带来“双赢”的局面,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
(二)缩短结案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庭审时间长短不一 , 最短的也要半个工作日,最长的则达一两天之久,结案时间一般平均要一个月左右 。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庭审时间大大缩短 。以北京市某法院为例 , 一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只需30分钟左右,该院的最高纪录是一天内审结7件案件,并当天制作完成判决书;结案时间平均为10天左右 。
(三)提高结案率和当庭宣判率 。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北京市某法院对符合规定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过去的四年中,每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占全年结案数的46%以上;从1998年至2000年,刑事案件的年结案率均为100%,连续三年没有旧存案件 , 这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前是根本做不到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均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为100%;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 当庭宣判率只有40%多 。案件当庭宣判有利于实现“审”与“判”的统一,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有利于强化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体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整体办案效率的提高 。当庭宣判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干扰 , 尽量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因为当说情或者批条子的人找上门来,案件已宣判了) 。由于该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大量适用简易审理刑事案件并实行当庭宣判 , 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审判实践证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基本都服判,96%以上的被告人不上诉,从而减少了诉累 , 节省了国家财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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