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牢罚金没交完买房写自己的名字有影响吗

【坐过牢罚金没交完买房写自己的名字有影响吗】

坐过牢罚金没交完买房写自己的名字有影响吗

文章插图
一、罚金是附加的刑罚 , 是需要执行的 。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 。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 , 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 , 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 。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
二、《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 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2011年1月17日公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 ,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 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