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应诉没有提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被告应诉没有提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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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管辖权异议是由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所以被告是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 , 并应诉答辩的 , 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超过法定期间 , 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 , 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 , 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 , 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内对法院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但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异议 。此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再行提出管辖异议的 , 法院不再审议 。”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要确定是归哪个法院来进行审判 。如果当事人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话,就可以进行提出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审核,如果确定现在审判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话,那么将会交给可以审核 , 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进行审判 。
【被告应诉没有提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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