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什么内容】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雷克斯兔的简介-雷克斯兔是什么兔子?
- 小葱拌豆腐歇后语下一句 小葱拌豆腐歇后语下一句是什么
- 带有王字旁的字 王字旁的字有哪些
- 写夏天的四个字词语
- 巨型金吉拉兔的产地-巨型金吉拉兔产自哪里?
- 商标侵权案件工商部门会怎么处理?
- 生育保险有什么用?要交多久才能报销
- 涉嫌故意损毁文物需要怎么处罚判刑
- 郑州社保变更需要的材料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