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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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有,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武装部队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的行为 。
(一)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 。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 。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 。
(二)客观要件 。
【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摹仿有权签发公文、电函的负责人的手迹,制作假军用公文、电函的,也以伪造公文论 。对于构成犯罪来说 , 并不要求伪造的假公文证件、印章与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完全一致,只要足以乱真即可 。关键是看制作者是否有制作权,这一点是鉴别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标准 。如果有制作权的人在其职务范围内,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违反法律与政策的规定,也应视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 , 公文、证件、印章的制作权并未受到侵犯 。虽然内容虚假会败坏发证、发文单位的信誉与信用,但这与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武装部队名义制作虚假公文、证件、印章,对武装部队的信誉与信用的破坏是性质不同的 。因此,本法规定 , 凡无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则构成本罪 。凡有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虚假也不构成本罪 。
(三)主体要件 。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
(四)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过失不构成本罪 。
对于犯罪行为人买卖武装部队的印章的犯罪行为,此时是被我国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此时侵害的是我国的国家的权威,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该种类型的犯罪行为的 , 此时就是需要被我国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 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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