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 ,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
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
【最高检拐骗儿童犯罪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规定】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 。
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 。
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不明显的,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
推荐阅读
- 微弱的反义词 用微弱造句
- tears什么意思 tears意思介绍
- 广州个人缴纳社保怎么办理退休,广州个人交社保能领养老金吗?
- 对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行为量刑幅度有哪些
- 网络贷款逾期多久会消除 网络贷款逾期多久会消除记录
- 豆腐和胡萝卜能一起吃吗?为什么?
- 啊哈是什么意思 啊哈具体是什么意思
- 筱的意思 筱的意思是什么
- 恋爱中表达愤怒的艺术语 恋爱中表达愤怒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