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 , 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
- 电脑主板测试卡显示85是什么意思 电脑主板诊断卡85代码是什么意思
- 抽血验孕 抽血验孕前的注意事项
- 红烧的拼音 红烧的意思
- 用肃然起敬造句,用肃然起敬写一句话
- 母乳喂养的正确姿势 这样喂奶姿势让宝宝更健康
- 厦门市工伤工资标准是多少 工伤待遇厦门怎么规定的?
- 刑法丢失枪支不报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 地球自转和公转是什么意思 地球自转和公转介绍
- 失业保险金哪些人可以领?领取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