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犯新罪又发现漏罪 发现新罪的并罚

【既犯新罪又发现漏罪 发现新罪的并罚】

既犯新罪又发现漏罪 发现新罪的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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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是“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的方法,俗称为先并后减 。根据先并后减的方法 , 在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 , 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
也就是说 , 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 , 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而决定执行的刑期中扣除 。例如 , 某甲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罚执行5年以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强奸罪没有处理 。这时应当对新发现的强奸罪作出判决,如果判处有期徒刑8年,则应在10年以上18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假设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5年,应将已经执行的5年计算在15年之内 。也就是说 , 某甲只须再执行10年刑期就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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